问题 | 天津限号开车怎么处罚 |
释义 | 1、对于“闯限行”违法,将处以200元罚款 所谓"闯限行",即是违反天津尾号限行规定和外地车外环线(不含)以内早晚高峰期限行规定扣200元,三小时内不重复处罚。 2、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所谓违反禁令标志,指的是违反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止鸣喇叭、限制速度、限制重量等禁令将处100元罚款记三分处罚。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3、对于涉牌违法,根据具体情节分别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 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违法的,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不受措施限号机动车辆有哪些?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缤仪馆的殡菜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对于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在禁限时间或禁限区域内行驶的(如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执勤民警现场发现后,将依法处罚并将告知被处罚人立即将车辆就近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泊位或者驶出禁限区域驾驶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行驶的,发现后将继续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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