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此针对高空坠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除非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扔,或者没有过错,否则都需承担赔偿责任。举例,如发生高空矿泉水坠落产生损失,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家里没人,也无矿泉水瓶搁置在容易坠落的地方,则该房屋所有权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一、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监控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原则在我国适用的是过错原则的过错推定,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