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
释义 |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订立合同的主体有双方及以上,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3、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的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范; 6、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7、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8、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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