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要反诉离婚,如何应对起诉? |
释义 | 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请求,但这并不构成反诉。要提起反诉,必须有新的诉讼请求,并在审理前提出并提供证据。法院会要求明确请求并缴纳诉讼费用,然后与本诉合并审理。 法律分析 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所以说要提起反诉,就要有新的诉讼请求,并且在法院审理结束前提出,然后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认定符合条件了,就会予以受理,成立反诉,并且与本诉合并审理。 拓展延伸 应对离婚诉讼的法律策略和技巧 在面对离婚诉讼时,采取正确的法律策略和运用适当的技巧至关重要。首先,确保与一位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他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其次,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以便能够合理地规划和准备您的案件。此外,收集和整理证据,包括财务记录、通信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在庭审过程中,保持冷静、专注和合作,遵循法庭规则和律师的建议。最后,寻求和解的机会,通过调解或谈判解决争议,以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通过遵循这些法律策略和技巧,您可以更好地应对离婚诉讼,并争取自己的权益。 结语 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是附属于离婚诉讼的从诉,不构成反诉。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并提供证据,法院会合并审理。在面对离婚诉讼时,采取正确的法律策略和技巧至关重要,包括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收集证据、保持冷静和寻求和解机会。通过遵循这些策略和技巧,您可以更好地应对离婚诉讼,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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