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法人是否需要为债务负责? |
释义 | 公司破产时,法人不需要个人赔偿债务。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法人代表不一定要承担债务,除非其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一般不需要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如果法人有违法行为或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法人应依法成立,并承担公司债务。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法人是否要赔偿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企业法人不需要赔偿。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公司破产了法人代表是否要承担债务 公司破产了,法人代表不一定要承担债务。 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承担连带的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时,企业法人不需要个人承担债务。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法人代表不一定要承担债务。然而,如果法定代表人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企业法人在一定期限内可能受到限制,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因此,在公司破产时,法人代表的责任与情况有关。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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