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异动学员经省毕教办审核同意后,其在原培训基地已完成的时间可计入培训总时间,由接收培训基地安排轮转计划。(二)变更程序:学员提交变更申请—原培训基地同意转出,并出具学员已完成培训量的相关证明—拟接收的培训基地同意接收—省毕教办审核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 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