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生病已两个月没来上班了,能辞退员工吗? |
释义 |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工伤、孕期、产期、哺乳期或其他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此规定将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员工长期病假,雇主是否可以解雇员工? 在员工长期病假的情况下,雇主是否可以解雇员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大多数国家的劳动法,雇主可以解雇员工如果员工因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且无法预料康复时间。然而,解雇员工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例如提前通知、提供合理的病假期限、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等。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适当的解雇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可能违反反歧视法律的情况。因此,建议雇主在考虑解雇员工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雇主在员工医疗期内解雇员工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患职业病、工伤、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等情况下,雇主不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员工长期病假且无法预料康复时间,雇主可能根据特定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解雇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雇主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并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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