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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怎么保护
释义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一、中国驰名商标最新认定和保护规定有什么
    中国驰名商标的最新认定和保护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有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要求驰名商标保护。
    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申请不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二、驰名商标的含义
    驰名商标在中国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1984年8月《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请示报告》所附的中文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其译自well-knownmark。《巴黎公约》采用well-knownmark而不是famosmark,意在表达具有不同知晓度的商标。well-known有3层含义:多数人熟知、熟知、著名,分别表达不同的知名度,以覆盖各种知晓程度的商标。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有关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继承了这一观点。《联合建议》第2条(1)(b)规定,主管机关在确定某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或认识程度,并在《解释性说明》第2.3条指出,对于某商标的了解或认识程度……没有为拟使用的方法或将获得的定量结果确定任何基准。《联合建议》采用degree这个表示范围的词,表明商标知晓度是范围,不可以固定其标准。
    《联合建议》第2条(2)(b)、第4条(1)(c)将degree划分为bewellknownbythepblicatlarge、wellknown、known以及特殊情况下的notwellknownorknown,认为某商标至少为一部分相关公众所熟知,或者只是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如仅要求在给予保护的国家以外驰名的情况下,某商标即使不为国内任何相关公众所知,都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当某商标被他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削弱或淡化其区别性特征或被不正当地对其区别性特征加以利用时,该商标将获得包括在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全面禁止权,但其理由是该驰名商标必须为全体公众所熟知。
    可见,驰名商标是覆盖不同知晓程度的商标。
    三、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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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2: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