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东莞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其中基本资料包括: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和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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