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8类药不得纳入医保目录,其中包括: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不能纳入医保支付目录,这就意味着这8类药医保不予报销,简单来说,就是在零售药店不能使用医保卡刷卡购买了。其实,保健性药品本来就不应该纳入医保中。医保涵盖的药品多用于治疗疾病,保健型药品并不是治疗疾病所必需的,而且像治疗美容、减肥、脱发等作用的药品某种意义上属于个体的特殊需求,所以这些药品并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