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赡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遗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2)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4、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综上所述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二、离婚子女对自己不抚养有没有赡养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对不抚养自己的一方没有扶养义务,而是具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子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赡养不抚养自己的一方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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