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缴社保费如何处理 |
释义 | 社保欠费需清缴欠费。 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也称部分还款,是指参保单位欠缴社保费后,参保个人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其在单位内的社保欠费包括社保属性为单位及个人的社保费及相应的滞纳金的过程。 社保欠费有以下几种原因构成: 1、单位的确未能成功缴费,大多是由于缴费系统出现问题,限时缴费成功,实际上未能成功缴费; 2、网络信息延迟,缴纳社保和实际划款是有时间差,这种情况经常遇见,网络信息延迟,实际划款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3、单位已经缴费,但是社保尚未进行分账处理,因此显示欠费。 综上所述,社保欠费可以停保,但欠费的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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