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居间合同定义主要考虑哪些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房地产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相关规定有:中介合同形式引发的中介人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化问题;单边委托关系与双方委托关系的适用问题;法律其他规定。 一、居间人义务包括哪些 居间人的义务包括如下: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如实报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当事人义务是怎样的规定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居间人应当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三、可以委托一个人与一个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吗 《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个人与公司能签订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且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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