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顶养花物业有权管吗 |
释义 | 在楼顶种花,物业不能强行清理拆除,但是物业有权要求业主拆除。楼顶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某个业主所有。 单个业主私自在楼顶种花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同时,物业有公共区域的管理权。如果业主在楼顶上种花,物业有权利要求其搬走或清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不能私自更改公共区域的使用用途或是占用公共区域。在楼顶种花,不仅不符合规定,还会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 首先,楼顶种花会增加楼顶的承重荷载,植物的枝叶也会引起楼顶排水口堵塞。 其次,浇花、灌溉等用水行为,可能会引起顶层住户屋顶渗水的情况。最后,施肥带来的异味、花草引来的蚊虫都会影响其他住户。 因此,在楼顶种花,会给自己、其他住户以及物业都带来不便。 此外,有的房地产商会承诺买顶楼送花园,其实这不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楼顶是整体业主共有的。 楼顶的占有、使用等权利是整体业主共同支配的。即使房地产商给出某些承诺,这一承诺也不可以妨碍整体业主的楼顶支配权。 一、关于相邻关系的特征 (一)相邻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物权编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确定了一方依法应当有义务为他方提供便利,而另一方享受这种便利是合法获得的,通常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双方也无须就权利的取得本身进行协商,确定对价。由于相邻关系是法律对所有权的强制性限制,所以,相邻关系不适用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也不需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设立,更不需要办理登记。相邻权是依法产生的,不存在设定的问题,也不存在公示的问题。 (二)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为一人不可能构成相邻。相邻关系可以在公民之间,也可以在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或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例如因为房屋相邻产生了通风、采光的相邻关系。 (三)相邻关系因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何理解相邻?王利明教授认为,不动产相邻不一定要求两个不动产必须邻接。一方面,相邻关系既包括不动产的地理位置相互邻接,也包括不动产权利的行使所涉及的范围是相互邻近的。例如,上游的人排水必须经过下游的人所使用的土地,尽管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并不是相互毗邻的,但其行使权利的范围是相互邻接的。 (四)相邻权的内容十分复杂。相邻权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是基本上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二是相邻各方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五)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相邻权的主体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不动产享有合法权益。但相邻权的种类十分复杂,不同的相邻权因其内容不同,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不同。 二、相邻方违反相邻关系造成对方损害的救济方法 相邻方违反相邻关系造成对方损害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依据约定进行救济 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约定,或者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管理规约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处理相邻纠纷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 (二)强制拆除 对于相邻方建设的妨害对方权利行使,对方提出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准许,对妨害相邻关系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三)适当补偿 在相邻一方给相邻另一方的不动产权利行使提供方便,对自己的权利行使造成妨害的,提供方便的一方可以请求予以适当补偿。对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造成妨害的对方予以适当补偿。 (四)合理损失赔偿原则 利用相邻方的不动产,对相邻方造成损害的,既包括已经利用对方不动产造成的损害,也包括本可避免而未能避免的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的损害,都应当对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邻关系的赔偿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只要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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