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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法律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检修除外。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了解检修工艺。 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包括车间主任、副主任)名单应由发电厂书面公布。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付本。 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正、副班长担任,必要时班长可以指定经过车间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主要设备大、小修和公用系统除外。车间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和由于变动工作岗位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厂部备案。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一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车间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厂部备案。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 集中检修单位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运行单位担任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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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