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约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投资人)承诺,如果投保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一、保险诈骗罪中的特殊主体 一、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法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保险诈骗罪的特征 1、主体要件——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要件——保险诈骗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3、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4、客体要件——保险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保险制度及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