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负刑事责任吗 |
释义 |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严重情节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假药的定义和刑事责任,包括含有有毒物质、无有效成分、误导性标识等情形。提供贷款、技术支持等协助他人生产、销售假药的也会被视为共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此类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法律分析 一、生产、销售假药负刑事责任吗 1、构成生产、销售假药,要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6、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二)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三)第十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五)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结语 生产、销售假药将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保护人体健康。对于共犯、侵犯知识产权等其他犯罪行为,将依法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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