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发放工资等收入的日期可以合理地进行约定,计入下一个纳税年度。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1、税法的概念。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2、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强制义务性、法定规范性; 3、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4、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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