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三胎需要处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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