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免税,但是税务登记还是必须要办理的。个体从事生产及经营在领取了营业执照或者临时营业执照后,应该尽快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明,一般期限为30天。若您未限期内办理申请,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被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4、其他规定的资料。5、如果经营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实际到场,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办理完成后,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进行双告知,并发放营业执照发放。四、税种鉴定及发票。经营者需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鉴定,然后办理发票领购及开具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