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行为,一次扣3分,而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将一次扣12分。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情形主要有: 1、对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 2、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 3、未使用法定固封装置对号牌进行固定; 4、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 5、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 6、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 7、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以及号牌破损未及时更新而影响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 8、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机动车前后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