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为工程款与质量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款项,乙方施工完毕后如果经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那么甲方应该支付工程款。至于工程质量问题,属于甲方另行主张的权利。何况经过了竣工验收的工程,乙方承担的是质量问题的修复责任;交付的工程,乙方只对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这些都需要甲方证明。如果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也没有交付,甲方扣款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或者属于支付工程款条件不成就。 一、拖延工程结算怎么办 甲方拖延工程结算,当事人可以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合同中约定的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二、施工合同中有哪些竣工结算的规定 施工合同中竣工结算的规定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需要四方验收,签发合格证书、制作表格,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人员、预算人员签认;验收合格后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监理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核对达成一致甲方汇报结算情况,经同意签发书面意见;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主管领导交财务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