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废塑料加工厂开办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厂开办的条件: 一、必须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然后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 二、建设满足生产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 三、主要污染情况:一般来说主要是回收的废旧塑料的清洗污水,以及化学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和废水处理后的固体废物的治理。 四、环保治理:针对污水情况必须有明确的污水处理设施,然后按照国家废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对于废气的处理可以采用活性炭等的吸收可能产生的有机废气。 五、对于固体废物要直接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签订合同,由他们进行专业的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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