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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一男子持刀砍人致9伤,精神病人持刀伤人怎么处理
释义
    12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浦东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
    该通报称,2021年12月6日14时33分,浦东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博山发布路近崮山路一男子持刀伤人。接报后,民警2分钟内即赶到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6岁)手持剪刀挥舞,民警与其奋勇搏斗后将其制服。随后,受伤的7名群众和2名处置民警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初步调查,刘某系外省市在册精神病人,近日来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精神病人持刀伤人怎么处理?
    精神病人持刀伤人的,需要根据伤人是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确定其是否负刑事责任。一般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伤人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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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