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对于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可以异地受理。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身份证的时效如下: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身份证的情形如下: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理身证方法如下: 1、现在派出所都设有异地办理二代证服务,按二代证的要求照好电子照,用U盘装存,写好委托书一起寄给家人或朋友,他们持你的户口本和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换领、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