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程序是: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2、物管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盖章后返还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3、物业确认公告期间无问题的,由物管科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住建局质监部门; 4、有问题的,由开发单位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履行。 一、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谁来付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水电费的结算。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而为避免纠纷,原业主如尚有欠费未结清,好结清之后将缴费情况告知买房,以免交易后期由此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另外,为了核定责任方,双方可在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 二、车子被偷小区的物业赔偿吗 首先,要看双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物管单位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的车辆负有保管义务,那么物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要看双方是否存在保管关系。双方形成保管关系,车辆失窃物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 1、物管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所约定的正常安全防范义务,没有重大的过错行为,对车辆和财物的失窃,物管公司可免责。 2、物管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 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前者检查施工方是否履行合同条约,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而后者是工程完成后,对项目质量进行验收; 2、主体不同。前者是工程项目管理内部行为,而后者是政府机构管理行为; 3、时间不同。前者是在施工前进行,而后者在施工完成后进行。 一、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二、竣工验收程序流程如下: 1、施工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填报申请表; 2、内部初级验收。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质安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进行内部初步验收,并填写相关资料; 3、预验收。由专业工程师,外部和内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等一同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 4、正式验收。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师和外部监理工程师以及物业方一同进行正式验收; 5、验收资料的审查和评定。将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上交与政府质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 6、验收资料会签或报告。检验完后,质检组人员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7、验收资料备案。审核通过后,将验收资料放入档案处进行备案。 综上所述,交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以及项目进度、完成度进行评价,一般由进行工程项目的法人机构进行。而竣工验收则是由负责的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工程的建设成果。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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