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如何申请?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 但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流程 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付款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财务决算单(第二联原件)以及发票复印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如合同未进行明确约定返还的金额和时间,原则上质量保修金应于质量保修期满以后一次性返还。但返还时应扣除以下的款项/费用: 1、根据经审核的扣除质量保证金违约金通知单上明确的扣除款项; 2、保修期内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种款项; 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经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确定将要支付的款项; 4、因质量缺陷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的相应赔偿金;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况。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书 房地产管理局: 我公司承建的县房产局十八户危房改造工程已经于20xx年x月x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任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现因保修期已满,特此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 望贵单位领导批准为盼! 房地产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一般来说,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相关事宜都会写进工程合同中,以确保建筑竣工后的事宜妥善进行,但有些没有把质保金返还具体写入合同中的,就要根据法律规定,在竣工建筑没有出现问题的情况下,通常是一年以内,向建筑单位申请退还保证金,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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