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约定在达到期限后一次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的,则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