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物业管理师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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