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30天能自动离婚吗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申请超过30天以后不是就自动离婚了。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届满的30天内,夫妻想要离婚的,应当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离婚冷静期届满超过30天后,夫妻还未申请离婚的,民政局会视为二人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夫妻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而不是自动解除。 一、如何办理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流程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1、夫妻双方需要带着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 4、申请离婚证。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的,则需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也就是又一个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准。 三、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冷静期需要书面离婚协议。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