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合伙财产? |
释义 | 合伙人的财产可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债权人可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若不购买或不同意转让,可办理退伙结算或削减其财产份额结算。 法律分析 不能,但能够查封债务人在该公司的股权。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拓展延伸 合伙财产对个人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合伙财产对个人债务的清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可以通过将合伙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来获取资金,然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次,可以将合伙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此来减轻个人债务的负担。此外,还可以通过将合伙财产进行出售或转让,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另外,如果合伙协议中有相关条款,也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的约定来规定合伙财产对个人债务的清偿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清偿方式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可以利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清偿,债权人也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执行时,需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未购买且不同意转让给他人,则可按法律规定进行退伙结算或削减财产份额结算。合伙财产对个人债务的清偿方式包括拍卖、变卖、抵押、质押、出售或转让等,具体操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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