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之前,应该提前通知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安排人员至现场进行临场监督执行,执行死刑在我国目前一般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两种方法执行;执行死刑的场地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