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
| 释义 | 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利的证据材料等材料,商标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议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审查决定合法性和适当性,商标行政复议具有法定程序性活动的特点,申请条件包括认为行政行为侵犯权益的申请人、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等。 法律分析 所有的商标都必须经过工商局注册核准以后才正式生效的,商标局的日常工作职责就是要审核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当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商标局肯定也不预受理的。但是当事人在材料全部都提交上去以后,并且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商标局仍然不予受理的话,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一、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证据材料(代理人指导提供)。 4、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二、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机构。 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 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 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订,为商标行政复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三、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结语 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利的证据材料。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包括: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申请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复议机构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是认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复议范围,受理复议机关管辖,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书后的七天内处理申请,符合规定的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视为未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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