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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材料交给法院20天了,法院也没有消息回复是否立案该怎么办?
释义
    建议再联系立案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可对裁定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建议再联系立案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拓展延伸
    法院未回复起诉材料立案,应该采取哪些行动?
    当法院未回复起诉材料立案时,您可以采取以下行动。首先,您可以致电法院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是否有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其次,可以书面函件或邮件形式向法院催促立案进程,强调案件的紧急性和重要性。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如果等待时间过长且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您还可以向上级法院或相关监督机构投诉,寻求更高层次的帮助。请记住,耐心和坚持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同时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建议再联系立案庭,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如法院未回复立案材料,可电话咨询案件进展,发函催促并寻求法律援助。若等待时间过长,可向上级法院或监督机构投诉,保持耐心和坚持,与法院保持沟通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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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