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遗嘱需要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以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大的,但是民法典出台后,公证遗嘱的效力和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等形式的遗嘱效力是一样的,只是如果设有不同遗嘱的,遗嘱的内容又有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当遗嘱人设立遗嘱后,其实施的行为和遗嘱内容相反的,视为对遗嘱的撤回。 一、 遗嘱公证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