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1、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死者的遗产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2、法定继承顺序为:(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