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承包地互换后可以要回吗 承包地互换后可以要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7条也规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这里说的是可以,并不是应该,这说明,不办理土地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互换合同的效力。 二、耕地承包期为多久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发包人负责人和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和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3、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 4、土地承包用途; 5、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并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林地被抵押拍卖时需要提供林权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承包的林地抵押的,抵押权人拍卖林地的时候,是需要林权证、抵押合同、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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