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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卡贫困户医疗报销在哪些范围
释义
    建卡贫困户医疗报销范围如下: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
    贫困户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
    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②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③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④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3、门诊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住院的按住院标准补)。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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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