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差异及其相关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差异及其相关规定 股东认缴和实缴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认缴出资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而实缴出资是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承担责任不同,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实缴出资时,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股东实缴出资流程如下: 1、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如约定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实缴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约定设立临时账户,股东货币出资的,于约定的期间内将约定货币种类和数量汇入该临时账户; 3、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协商确定或指定财物保管人,及时交付发生物权转移的,将该出资实物交付保管人,并由保管人出具收到证明; 4、以需变更产权登记的实物出资的,暂将该实物权属证明交付保管人或承诺公司设立后变更登记事项,公司设立后根据约定或法定时间为公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实缴的注册资本要交的印花税如下: 1、公司成立注册时,按注册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按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2、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就按增加额部分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总之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概念、承担责任,实缴需要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责任,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二、股东认缴和实缴没有,请问认缴的期限应该怎么算?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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