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收集和确立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证据? |
释义 | 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多少资金,何时经过何人从账户中被转到何处何人手中(账户)。 同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证据的过程一定要合法。 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要如何收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该内容由 何政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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