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股份分割的离婚应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一、夫妻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何离婚?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加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参考如下如下法条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合贷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还,取决于对房屋所有权所持的态度:如果均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实行竞价处理——出价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只有一人主张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权,则由主张者取得房子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都不想要房子,则可委托拍卖公司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对房子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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