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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转让所得的财产。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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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