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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级医疗事故赔多少钱
释义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平均工资标准或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等来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医疗司法事故鉴定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二、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1、鉴定主体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组织是医学会组织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人基本都是医学医疗方面专家,而司法鉴定组织是国家批准成立的相对中立的鉴定机构。
    2、鉴定的内容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侧重于对纠纷事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属于几级进行鉴定;而司法鉴定鉴定的事情范围较广,比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等等。
    3、提起的程序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协议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受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医疗行政部门指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还可以在提起诉讼后,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由医患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而司法鉴定只能在诉讼中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4、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愿意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患方愿意申请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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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