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公司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除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赔偿外还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一定的费用,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则第三人需要依法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