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监事的职责和权限: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和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