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也要注销。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司。注销总公司后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资料也就没有了,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想注销,但是该公司下面还有分公司,应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