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犯罪会导致子女在从事部分工作时政审无法通过。在我国,被判刑之后,都会留有案底,对于当事人的子女还是有影响的。如果被判刑人员的子女,需要当兵、考公务员等等,父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就可能对子女有影响,导致子女无法通过政审。主要影响如下: 1、影响公务员政审(部分岗位); 2、影响征兵政审; 3、影响警校招生政审。 具体如下: 1、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会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所以当事人有刑事犯罪的情况会影响子女的政治审查结果。对于普通公务员岗位,只需符合《公务员法》中提到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除了”被开除党籍“,“成为了失信惩戒对象”之外,仍是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并不受父母亲属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的影响。 2、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征集现役: (1)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2)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3)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4)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5)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6)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7)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8)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第八条 对于下列人员,除了考察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意考察与之相应的有关情况: (一)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般应当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单位,了解在基层的工作表现和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以及考核等情况。 (二)对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一般应当到就读的高校和服役部队深入了解学习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情况。 (三)对于具有国(境)外学习或者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或者委托相关部门协助了解在国(境)外的学习、工作、社会交往等情况。 (四)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五)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第九条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纹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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