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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票开错了怎么作废重新开
释义
    普票开错了作废重新开方法:
    1、金税盘连接电脑,登录开票软件;
    2、对于当月发票(未申报),点击“发票作废”;
    3、在列表中选择错票,点击右上角“作废”即可;
    4、对于跨月发票(已申报),点击“发票填开”;
    5、点击上方“红字”,输入错票号码,点击“确定”;
    6、系统自动生成红字发票,点击“打印”即完成保存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如果当月开错的话,可以马上就作作废处理,而如果是隔月发现发票开错的话。就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红处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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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