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哪个部门提出对法院执行的异议? |
释义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的适用部门是哪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法院执行的异议申请,适用的部门是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庭是法院内负责执行工作的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各类执行案件及相关纠纷。当您对法院执行的结果存在异议时,您可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执行庭提出异议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执行庭将依法审理您的申请,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或决定。因此,若您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执行庭提出异议申请,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十五日内审查,并根据理由的成立与否作出相应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建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积极行使异议和复议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执行庭提出异议申请,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