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2021年乡镇换届新精神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换届,要绘出好蓝图、选出好干部、推出好班子、树立好导向、形成好气象。二要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换届,切实做到把握用人导向、把握职数规定、把握五类人员、把握代表要求、把握时间节点。三要全程监督,严肃对待换届,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程序严在全程,把好标准、身份、提名、考察、结构、选举六关;把问责贯穿始终,建立联查联办和快查快结机制,对拉帮结派,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的问题一查到底,公开通报。四要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换届,要增强政治定力,运用底线思维,防范政治风险、用人风险、选举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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